省住房和(hé / huò)城鄉建設廳,各市縣物價局、定安縣價格監督管理局,洋浦經濟發展局,西南中沙社會發展局:
根據《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關于(yú)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标準規範收費行爲(wéi / wèi)等有關問題的(de)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 号)精神,決定适當擴大(dà)工程勘察設計和(hé / huò)工程監理收費的(de)市場調節價範圍。現就(jiù)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 适當擴大(dà)工程勘察設計和(hé / huò)工程監理收費的(de)市場調節價範圍。工程勘察和(hé / huò)工程設計收費, 總投資估算額在(zài) 1000 萬元以(yǐ)下的(de)建設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1000 萬元及以(yǐ)上(shàng)的(de)建設項目實行政府指導
價,收費标準仍按原國(guó)家計委、建設部《關于(yú)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de)通知》(計價格〔2002〕10 号)規定執行。工程監理收費, 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de)計費額在(zài) 1000 萬元及以(yǐ)
上(shàng)的(de)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de)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标準按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yú)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de)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 号)規定執行;其他(tā)工程施工階段的(de)監理收費和(hé / huò)其他(tā)階段的(de)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各地(dì / de)應進一(yī / yì /yí)步加大(dà)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de)清理規範力度。要(yào / yāo)嚴禁行政機關在(zài)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對自願或依法必須進行的(de)技術服務,應由
項目開發經營單位自主選擇服務機構,相關機構不(bù)得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項目開發經營單位接受指定服務并強制收取費用。
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20 日起執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bù)符的(de),按本通知規定執行。